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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十二五”期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11月7日,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根据规划,我省将坚持按照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和建管并重的原则,依托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康复辅具配置计划、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养老护理员培训教育工程等“九大项目”,到2015年,新增社区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2.02万张,改造30%的现有床位,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床位的建设目标。在城市,将加强以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为重点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为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在农村,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将基本覆盖我省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城镇和农村社区。同时,将加强以供养、养护和医疗型为重点的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加强养老护理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到“十二五”末,我省将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制度完善、规模适度、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广大老年人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 张作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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