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医疗救助实现了救助对象和救助病种的全覆盖,救助标准城乡一体、救助比例大幅提高。医疗救助范围从五保、低保等传统的民政对象扩大至孤儿、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大病救助范围逐步扩展到低收入群体和一般城乡居民。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均支出参保参合资金近4000万元,同时建立了门诊、住院、临时、大病救助等多层次的救助办法,其中一般低保对象住院救助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5%以上,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等特困人员达到100%。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经住院救助后负担仍然较多的,可实行二次救助,年救助上限可达6万元。2012年,我省还建立了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凡患21类重特大疾病的困难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民政部门救助后,个人支付的费用平均不超过10%。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民政部门以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为切入点,进一步优化医疗救助程序,积极推进即时结算工作,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救助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信息对接,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共享,各项业务流程无缝衔接,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目前,已在西宁市和海西地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随着救助能力的提高,困难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得到大幅释放,2012年前三季度全省支出医疗救助金2亿元,其中支出住院救助资金1.5亿元,共计救助7.5万人次,次均住院救助水平达到每人2000元,救助人次数与住院救助水平分别比2009年增长50%和11%,医疗救助在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方面发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王秀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