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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下达1000万元救灾资金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进入汛期以来,受强对流天气的影响,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遭受了洪涝、冰雹、干旱、泥石流和滑坡等自然灾害,致使农牧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困难。8月28日,省民政厅商省财政厅向全省下达1000万元救灾资金,用于汛期受灾地区群众的生活保障和倒房重建。目前,救灾资金已落实到位,各项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据统计,截止8月29日,全省36个县(市、区)的 17.5187万户72.7815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2人,紧急转移安置412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0.73千公顷,绝收4.82千公顷;因灾造成饮水困难1.5757万人,死亡牲畜22.03万头(只、匹),倒塌房屋2293间,损坏房屋4816间、帐篷45顶,直接经济损失7.04亿元。今年全省汛期发生的自然灾害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汛期提前,过程雨量大。海东地区乐都县5月初就遭受冰雹洪涝灾害,西宁市大通县,海东地区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海南州兴海县、同德县、贵南县先后遭受风雹、洪涝灾害,累计雨量超过历年同期。二是受灾范围广,全省36个县(市、区)程度不同受灾,且多发生在贫困地区。三是黄河上游持续降雨,龙羊峡水库不断加大下泄量,造成海南州贵德县,海东地区循化县、民和县部分群众受灾,需转移安置。
  救灾资金下达各地后,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按照《青海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共同管好救灾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补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 马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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