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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为科学、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切实提高政府救助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和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省民政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确定西宁市大通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三个试点地区,于2012年3月份启动实施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领导体制和“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省上相关文件规定,三个试点地区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时建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民政、人社、住建、公安、工商、税务等21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查中心,并配备了工作人员,实现多部门救助对象个人财产信息共享。此外,大通县还开发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实现了网络化管理。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经救助申请人授权,三个市(县)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拥有的住房、车辆、社保金、公积金、工商税务登记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共核减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307户、937人,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110户、240人,试点地区低保信访问题大幅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为全省全面开展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据此,省民政厅计划年内在省内50%以上的县建立核对机制,力争明年实现全省覆盖,确保核对工作在全省全面推进。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 闫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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