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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排省级救灾储备物资代储费398万元

       
    近日,省民政厅商省财政厅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向各地下达了2012年省级救灾物资代储费398万元,主要用于各地管理、存储省级救灾储备物资和短途装运等费用支出,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各地代储省级救灾物资管理费用紧缺的压力,有效推动了代储到各地的省级救灾物资的规范化管理。
     
    近年来,我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新建了州、县、乡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同时不断加大省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防患于未然,在玉树4.14地震和今年青南雪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全省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重要支持。


编审:王 伟           编辑: 沈丽君       供稿:孙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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