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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组织开展农村低保监督检查活动

  自2007年农村低保建制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农村低保资金近16  亿元,有效保障了40万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确保农村低保制度规范运行,省民政厅于4月26日下发《关于开展农村低保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通知要求,全省各乡镇、县(区)级全面自查、州(地、市)级集中检查与省级重点抽查相结合,分阶段实施。州、县两级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所辖乡镇的50%以上,省级抽查不少于全省50%的县和 10%的乡镇。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将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并进行通报。
  检查重点包括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资金管理运行、工作保障三个方面的内容。主要从制度建设、操作程序、动态管理、档案规范以及资金社会化发放、各级政府落实低保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擅自扩大保障范围,查处滞留、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督促各地按政策规定落实低保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同时,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探索建立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政策得到正确执行、低保资金安全运行,促进农村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真正使党的惠民政策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编审:冶成明 编辑:沈丽君 供稿:闫丽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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