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基本条件是: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大于70%;社区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具有符合社区特点的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经常开展演练活动。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创新社区减灾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成效显著。
从2008年至今,我省已有48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编审:冶成明 编辑:沈丽君 供稿: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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