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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动员部署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相关工作

  3月20日,省民政厅召开青海“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培训工作会,传达和贯彻民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我省社会组织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州市地民政局主管领导和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2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的重视与期待。这对于构建社会组织引导型的政策体系,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学习研讨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掌握方法、步骤、条件、原则和基本要求。项目资助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会议结合青海实际,明确了我省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五个条件: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有承接社会服务的能力和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项目预算总资金2亿元左右,具体包括发展示范项目、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和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四类。发展示范项目大约5000万元,拟资助150个左右西部地区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每个项目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大约6000万元,拟资助50个左右规模较大、职能重要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委托的社会服务,每个项目资金一般在100万元以内,对承接重要任务的重点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大约7500万元,拟资助50个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每个项目资金一般在100万元以内,对承接重要任务的重点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大约1500万元,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共培训人员10000名左右,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会议强调,各社会组织一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申报项目、细则、指南,同时填报好申报项目及所需资料;二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青海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和项目重点,在选准项目上多下功夫,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机会,确保所开展项目能够得到各级财政的支持;三要按照文件要求,重点申报发展示范项目和人员培训示范项目,项目申报突出示范性、公益性,重点向基层民生保障领域倾斜;四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上报材料,完成申报。项目实施坚持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原则,成熟几个,申报和组织实施几个,达不到条件的不予以申报。


编审:冶成明 编辑:沈丽君 供稿:蒲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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