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社区组织体系产生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省民政局长会议后,各地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把推进社区建设,作为当前民政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实现城镇联动,掀起又一轮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新高潮。但目前工作进度不平衡,个别地方至今还未启动这项工作,这势必影响在“今年六月底前全面完成州、县政府所在地镇的社区组织建设工作的目标”的实现,为此,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精神,草拟了《青海省社区组织体系产生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执行。省厅要求各地务必尽快重视起来,集中力量,出台文件、划定社区、建立社区组织体系(社区中介组织可视具体情况建立),尽快构建起社区组织框架,保证社区工作的正常运行,保证社区建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