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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民政厅总值班室、进一步加强防治“非典”等重点工作值班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关于各部门设立总值班室,实行总值班的要求和目前防治“非典”工作的需要,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设立民政厅总值班室,以加强和改进民政厅值班工作,合理处置防治“非典”及汛期值班任务。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1、总值班室设在一楼右侧在原厅机关活动室,由厅计财处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配备相关设施。
  2、值班实行楼内各单位轮流制度,由厅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值班表。
  3、值班实行总带班和带班领导、处室具体值班人员相结合的办法。
  4、总带班人:克保厅长。带班领导:其他厅领导,根据时间要求按序排列。
  5、总带班、带班领导值班时间晚上可不在办公室值班,但务必请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
  6、总带班人出差下乡时,可指定其他领导为总带班人。带班领导出差下乡时,可指定主管处室领导代理带班,但负责领导不能脱岗。
  7、值班时每班不得少于两人,特别是夜间值班必须保证有两人同时值班,一是保证值班室不能脱岗,二是保证能有一人随时处理紧急公务。
  8、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记录。没有交接记录的,视为脱岗。值班期间脱岗或贻误工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值班室公用行李由计财处配备,值班人员个人行李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10、值班人员由各单位安排调休,不另发补助费。
  11、值班期间一般性事务工作,由值班人员协调各业务处室对口处理;紧急情况报带班领导;重大情况报总带班领导;同时,要及时通报给有关业务单位或综合部门办理,不得积压、不得延误。
  12、当前,省政府防治“非典”值班要求十分严格,加之进入汛期和海西州余震仍在继续,值班人员必须高度负责、保证到位。
  13、值班室制度另行制定,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14、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总值班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以保障厅机关各项事务协调运行,有序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总值班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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