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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和全省民政局长会议精神,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省厅决定在厅机关实行目标考核的同时,根据各州、地、市与省厅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从今年起对各州、地、市工作实行年终目标责任百分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省厅与各地目标责任书中的十一项工作任务。

  为加强对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领导,省厅决定成立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克保厅长担任,有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日常工作由人教处负责。年底目标考核组将对各地的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良好的地区将通过适当的方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各地对照目标责任考核表的考核内容,于每年10月底前对本地区全年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逐项打出自查分数,同时整理好开展各项工作相关的文字及数字凭证资料,以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考核。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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