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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优待安置证》的发放工作

  11月22日省民政厅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优待安置证》的发放工作,各州、地、市民政局主管优抚安置工作的副局长和优抚科长参加了会议,省民政厅组党书记克保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优待安置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政策不能及时兑现,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不能及时落实,安置工作十分困难,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扩大城镇兵的征集比例,进一步加剧了安置矛盾,部分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切实解决当前优待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民政部决定从今年冬季征兵开始,在全国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这项制度的实施,对规范优待安置工作,落实优待安置政策,维护士兵的合法权益将起到促进作用。
  克保厅长在讲话中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实施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及时将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的重要性、领取方法和作用,向应征入伍士兵和家长解释清楚,使他们主动了解优待安置政策,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会上省民政厅已根据省政府《征兵命令》中给各地的征兵计划将《优待安置证》分解给各州、地、市。再由各州、地、市分解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凡是应征入伍的青年在当地兵役机关领取《入伍通知书》的同时,还要到县级民政部门领取《优待安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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