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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强有唐同志撞坏天然气控制箱的处理决定

  2002年2月9日,强有唐同志驾驶沈飞大客车在厅办公楼后院倒车时,由于对后面观察不够,不慎将天然气控制箱撞坏。强有唐同志负主要责任,给厅里造成损失9000元。
根据《省民政厅安全与事故奖惩办法》有关规定,经2002年10月25日办公室室务会议研究决定,强有唐同志承担直接损失的15%,金额为1350元。因不属公路交通事故,年终安全奖不受影响。
希望厅机关车队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教育,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好安全车,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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