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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审定第三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优安函[2000]68号)精神,现就我省第三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安置办法
  凡纳入第三批移交计划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由省民政厅集中审核后向各地下达安置计划,各地依计划组织接收安置。具体移交时,由省民政厅和省军区后勤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担负接收安置任务的地区,协调解决移交安置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交接双方办理移交安置手续。各移交单位派专人将移交人员花名册、安置审定表和个人档案材料按规定时限送达接收地的民政部门。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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