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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查灾工作经费的通知

  今年以来,你县遭受了各种特大自然灾害的侵袭,在查灾、报灾、灾民生活安置方面作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充分发扬了民政部门“第一个到达灾情现场,第一个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第一个提供详细、准确的灾情数据”的工作作风。为了帮助解决你县存在的查灾工作经费匮乏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拨给每县查灾工作经费2万元。
  请上述三县接此通知后,于近日内携带收据和介绍信,到省厅救灾救济处办理拨款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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