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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备或更新计算机的通知

  根据省厅加强厅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与要求,经厅党组同意,筹措部分资金更新信息中心设备,改建厅局域网。同时给部分处室配备或更新计算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机关新购置计算机25台,经研究,分别分配给各处、室、局和相关单位。要求必须是各处室局的业务骨干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人员。配备计算机实行先培训、后考核、考核合格后再配备的办法,请各处室局负责人认真把关,把新配置的计算机配给工作需要和能真正胜任操作的同志。
  二、根据业务软件开发及配置需要,厅救灾救济处和低保办公室将统一配备新计算机。原该处室使用的联网计算机配置较好,决定调整给相关处室,各处室局原配置较低计算机统一更换后用于基层民政部门运行。
  三、调整后部分处室的计算机按上述原则,统一由厅信息中心收回后分配基层民政局使用。对原计算机配备设施不得自行拆除,如发现此类情况,将严肃处理。
  四、配备和更换计算机工作统一由厅信息中心和计财处后勤负责,要统一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处置,以免造成固定资产流失或其他损失。今后,凡对因使用不当,乱装软件,恶意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将责成责任人承担部分赔偿。重新安装计算机将由个人承担一定费用。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务必请大家爱惜设备,按操作要求进行。
  配备、更新计算机详见附表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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