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财预字[2002]61号文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2002年经费预算指标 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请分别列:
款 科目指标 万元;
款 科目指标 万元;
款 科目指标 万元;
款 科目指标 万元;
款 科目指标 万元。
请各单位依据我厅下达的经费预算执行,不得截留、挪用或调整,同时将分月拨款计划和财政代发工资计划报厅计财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