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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07]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强化责任,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引导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祭奠活动,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努力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殡仪服务,确保群众祭奠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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