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依法管理工作,青海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从今年起,首先对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意见》,青海省于2001年全面完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从今年开始,首先对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这次年检的主要内容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年来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等。对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根据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不接受年检或有违法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将依照《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