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1991年以来相继在全省农牧区建立了177所敬老院,集中或分散供养了1126名五保老人,为农村、牧区无子女依靠的老年人(五保户)提供了一个较好的物质生活场所,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农村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老有所托的问题。为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和贯彻计划生育政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五保老人供养的管理工作,确保我省在农牧区税费改革中五保老人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请各地在全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工作尚未全面铺开之前,尽快将本地区的五保老人的人数(包括: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及供养标准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的普查登记(详见附表)逐级汇总。另外,各地还有相当一部分符合五保条件,但由于受供养费用筹措困难而没有批准纳入五保的生活困难老人,也一并登记造册,并于2002年4月15日前报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以便我厅与省税费改革办公室协调有关五保老人的供养事宜。
附件:1、五保老人普查汇总表
2、五保老人普查统计表
3、符合五保条件而未纳入五保的困难老人普查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