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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通知

  你州《关于申请解决我州灾民生活困难救济补助费的报告》(西政民[2002]第009号)悉,鉴于你州今年遭受了特大旱灾,灾民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实际,现下达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20万元,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一、此笔资金由你州全额用于购买救灾面粉,赈济灾民,所购面粉数量不得少于17.5万公斤,由你州负责重点分配给都兰、乌兰两县和德令哈市。
二、购置的救灾面粉要分别存放在以上两县一市的救灾物资仓库,用于机动、周转性发放,对于临时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救济。发放出去多少数量的面粉,要相应地从下一批省上安排的救灾面粉中补进去多少数量的面粉,保证不发生任何异常现象。要保证你州两县一市的仓库中有5万公斤左右的应急救灾面粉,以防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这批面粉要全部用于对特困户的救济,重点救济无钱买面的重灾民,发放要集中并突出重点,对有些特重灾民家庭可以多发,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的作法。严格按照《青海省救灾粮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和健全公开发放制度,做到公正、公平。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面粉发放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救灾面粉发放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自留备查,一份上交县民政局存档。省厅将派工作组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要建立健全救灾工作责任制,救灾工作实行地方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直接抓。对特困户的生活困难情况要求州掌握到乡、县掌握到村、乡掌握到户。乡镇政府要掌握本乡镇断粮户、缺粮户的花名册,对这部分群体的吃饭问题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四、要进一步调查掌握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对近年来从东部农业区迁移到海西的移民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当地农牧民因连年干旱造成生活困难的这部分群体要重点给予照顾,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州、县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一是要安排落实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即1704款),在大灾之年,1704款要有一定数额的增长;二是要提高灾民自我救助的能力,要组织发动灾区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三是要继续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相助”的传统美德,开展互帮互济活动,通过亲邻相助、储粮会借贷、春借秋还等形式共渡难关。
五、此笔资金的使用、发放和灾民生活救助情况,以及下一步灾区还面临哪些主要困难,请你州详细调查了解后于2月10日专题上报省厅救灾救济处。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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