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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中涉及福利企业和收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民政部民发(2001)337号文件精神,民政部负责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因此,抓好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办好各类社会福利企业是国务院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社会福利企业具有经营性和福利性双重特点,国家对福利企业给予退税上的扶持和保护,是福利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行的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政策,福利企业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不涉及损害WTO 其他成员国的国内产业,在国家新的政策未出台前,我省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可不纳入清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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