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1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执函,对青海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青海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完成较好,进度较快,工作位于全国前列,下一步工作意见针对性强。希望按照全国杭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青海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年时间的共同努力,这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截止11月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受理复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48家,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发证的236家,占应登记数的95.2%。其中,登记为法人单位的86家,合伙的35家,个体的115家。目前,省民政厅与各有关部门的“双边”文件和登记管理办法基本形成,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基本结束,此项工作已转入常规性登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