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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厅范围内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的通知

  为了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省政府青政办(2001)2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厅开展捐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活动以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为单位,进行集中捐赠。捐赠的品种不受局限。只要是对灾区群众有用的衣物、旧电器、其他生活用品都可以(内衣类不捐)。
  二、捐赠时间:统一定于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时在厅办公大楼门前集中捐赠。厅各处、室、局由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捐赠;下属各单位由单位领导带队捐赠,不少于3人。
  三、由救灾救济处、办公室、慈善总会、计财处和机关党委各抽一名同志,具体参与捐赠组织和接受活动。接受的捐赠款物将由厅里统一组织送往灾区。
  四、请捐赠物资接受工作站指定专人于二十二日上午到厅办公大楼前协助办理接受手续。
  五、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的捐赠款物请自行负责登记、收齐,并于二十二日上午前与厅机关党委联系上报具体数目。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承办:青海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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