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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征兵比例的通知

  2001年度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近几年来,在各级兵役机关的积极努力下,给部队输送了大量的合格兵源,得到了各接兵部队的一致肯定。但是,在征兵过程中非农业户口青年征兵比例过高,部分非农业户口青年挤占农业指标入伍的现象屡禁不止,给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为严格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兵比例,堵绝非农业户口青年挤占农业指标入伍的现象,减轻全省范围内的安置压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国征字第3号、[1991]国安字第15号)精神,加强政策纪律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将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政府要在征兵期间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国家的安置政策法规,给广大应征青年讲清非农业户口挤占农业征集指标入伍的,退伍后政府不予安置的政策规定。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政部门要结合征兵工作,认真抓好优待安置政策的落实并派人参加本级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与兵役机关共同负责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的指示精神,在征兵期间,指派1名负责同志或得力干部参加征兵工作,并参与非农业户口兵员的审定工作。
  四、各县、市征兵办公室在征兵工作结束后,将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的存根和《入伍通知书》发放名单的附本分清“农业”和“非农”交同级安置部门一份,以利于控制“非农”比例和作为士兵退伍后安排工作的依据。
  五、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责,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工作,哪个地方的城镇兵征集比例高于上级下达的征集比例,要追究那个地方政府领导的责任。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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