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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民政局、财政局:

  针对今年全省市场消费品价格上涨,特别1-6月份猪肉涨价引起食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给城市低收入居民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为了切实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2007年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城市低保对象一次性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本年度6月份在册低保对象每人50元。所需资金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是我省自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首次针对物价较大幅度的波动而采取的应急措施,是党和政府关心广大贫困居民生活的重大举措,是心系群众,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发放低保对象临时生活补贴的重大意义,激发广大贫困居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和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实施好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筹集并组织做好城市低保资金兑现和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7月底前将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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