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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全省重灾区救灾款的通知

  根据各地2000年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情况及今年,尤其是最近发生的严重风灾、雹灾和洪灾,经省厅研究并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给重灾区安排救灾款500万元,重点解决灾民的吃饭和灾民重建家园以及伤亡灾民的救助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原则。这次下拨的救灾款,根据救灾救济工作突出重灾区,突出安排灾民基本生活的原则,重点用于买粮,解决吃饭问题。另外,对风灾和洪灾造成灾民住房和人员伤亡的灾民根据受灾程度进行适当救助。
  二、面粉(粮食)一定要从国营粮食购销企业购买,当地民政部门要与粮食部门做好协调衔接工作。粮食价格、质量按省政府规定执行。尽量做到就地、就近出库,减少运输等其它费用。
  三、发放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及青海省救灾款、粮发放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和发放。
  四、时间要求。这批救灾款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时间组织发放,争取在款收到后的10至20天之内发放到灾民手中,并于7月30日前将救灾款安排使用情况分别报省民政厅和财政厅。
  五、各地要统筹安排,妥善解决好九月份以前灾民的生活困难。对救灾款的分配使用情况省上将派工作组进行检查。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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