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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名额分配的通知

  最近,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关于申报全国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名额分配的通知》(文明办[2001]5号)分配给我省1个全国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名额。根据我省城市、城区、非农人口比例和社区建设工作基础,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决定将申报名额分配给你市,请你们按照青民发[2001]11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示范点的确定、申报工作。

  申报表一式6份,务于7月中旬前填好,分别报省文明办3份,省民政厅9份。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承办:青海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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