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下旬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发生了大风、沙尘暴及干旱等多种自然灾害。特别是3月22-23日、4月12-13日、4月18-19日、4月22-23日我省出现的4次大风、沙尘暴天气,范围广、影响严重。全省降水量较同期偏少4-7成,农业区第一场透雨推迟。进入5月份以来,全省各地又普遍出现了干旱天气,东部农业区降水持续偏少,气温偏高。5月上中旬降水量较同期偏少3-8成,气温偏高1-2度,干旱程度进一步加剧。部分地区麦苗被烧死,有些地区的部分农作物已开始拆种。全省连续四年特大旱灾给我省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困难。6月份以后,全省又将进入汛期,为做好救灾防汛工作,提高对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救灾粮发放到位检查工作。针对灾害给灾民生活带来的严重困难,省上从去年10月份以来已安排救灾粮总量达到5390.5万公斤,是我省救灾救济史上发放救灾粮最多的一年。从近期检查的情况来看,救灾粮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灾民口粮短缺问题,稳定了灾区,安定了人心。但也有个别地区在救灾粮发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现象时有发生,违反了救灾粮发放规定,在社会和灾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救灾粮发放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接收、分配和发放救灾粮,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灾民手中。对省厅近期安排的救灾款购粮工作,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组织其他救灾物资,不得安排查灾费用。同时各地要对本地区目前旱情、灾民面临的生活困难和缺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调查了解,并将调查情况于6月25日前上报省厅救灾救济处,为下一步实施救灾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二、继续落实救灾款物到位检查制度。今年2月份省厅下发了《关于检查救灾款物到位情况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民救[2000]03号)。《通知》就建立全省民政系统救灾款物到位落实检查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要以此为标准,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深入开展救灾款物的到位落实检查工作,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强化对救灾款物的管理。各地的自查工作必须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切忌走过场,流于形式。要通过自查发现并解决本地区在救灾款物管理和运作上存在的不足。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救灾救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好地方救济事业费和“1704”款,与上级安排的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款统筹使用,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立足抗旱,树立防大灾、救大灾意识。根据青海省气象台提供的信息,今年我省的旱象与去年相似,气象形势仍十分严峻,对此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要深刻吸取去年大旱给我省农牧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的教训,做好旱情和损失情况的调查,并与农业和统计部门衔接旱情统计数据,填写《自然灾害统计报表》,以县为单位抓紧上报省厅救灾救济处。上报的数据要力求准确、可靠,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实事求是,要与各级政府上报数字相协调,为上级部门实施有效救济提供可靠依据。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抗洪救灾工作,防御突发性灾害的发生,早着手,早安排,储备必要的应急救灾物资,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灾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密切关注去年重灾区灾民的生活安排情况。去年我省遭受了各种严重的自然灾害,当前正是青黄不接、缺口粮人数最多、口粮需求量最大的时刻,各地要密切注视并安排好灾民的生活,抓紧安排发放省厅调拨的救灾粮,保障灾民当前的基本生活。要加大对救灾工作的投入,地方“1704”科目预算经费必须要尽快落实到位,按时发放。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深入生产第一线,宣传动员群众开展抗旱抗灾工作,对墒情较差和失墒严重的耕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适时播种晚田作物,保证农业生产不受大的影响。
五、建立汛期值班制度,认真做好灾情信息管理和报送制度。各地要在6月15日前建立起汛期值班制度,确定汛期值班人员和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灾情信息。对不及时报灾或瞒报、虚报灾情的人员和事件要严肃处理。各地汛期值班电话和人员名单,以及主管救灾工作的副州长(副专员、副市长)、副县长、民政局长的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家庭电话、传呼机号码必须于6月15日前以州、地、市为单位报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
省厅从6月11日起开始汛期值班,具体安排是:工作日由救灾救济处负责,时间从18:00时至次日8:00时。电话:0971-6104832、 6104836,6113923 (传真)。双休日值班电话:6113923(传真),详见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