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财办预字[2001]121号文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2001年经费预算指标 千元,下达给你单位,请分别列:
款 科目指标 千元
款 科目指标 千元
款 科目指标 千元
款 科目指标 千元
款 科目指标 千元
备注:请各单位依据我厅下达的经费预算执行,不得截留、挪用或调整,同时将分月拨款计划和财政代发工资计划报厅计财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