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位置 排序
字号:
分享:
打印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

关于追认多杰同志为革命烈士的通知

  你州《关于追认多杰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玉政[2000]60号)收悉。经2001年5月8日第54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原玉树州公安局刑侦科侦察员多杰同志为革命烈士。
  按照民发[1980]63号文“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由家属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填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并按照革命烈士抚恤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家属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承办:青海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青ICP备05001072号-1 中文域名:青海民政.政务 Copyright © 2006-2020 青海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