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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革命烈士审批程序》的通知

  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自1980年发布以来,我省总的贯彻执行情况是好的,发挥了褒扬烈士,教育人民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革命烈士申报审批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之各地民政干部调动频繁,业务生疏,致使一些地区在呈报革命烈士材料时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评烈条件不够,有的材料不全,有的程序不清,这些问题的出现都给评烈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使其更趋规范化,现将《革命烈士审批程序》印发给各地,请各地依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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