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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冬令救济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你州(地、市)今年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经研究,决定拨给你州(地、市)冬令救济补助费    万元。专项用于解决冬令期间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冬令救济补助费是省政府拨给灾区的专项救济资金,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及时送给灾区人民。

  二、此次下拨的资金应与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统筹使用,原则上全部用于采购粮食,赈济灾民。

  三、救灾救济资金的分配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2000]第230号)的规定,充分协商、通力合作,共同管理好、用好救灾救济资金,维护灾区的稳定。

  四、此次下拨资金(省本级和西宁市除外)请列入2001年度政府预算第170401项“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并请各地于2001年2月底以前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灾民生活安排情况分别报告省财政厅、民政厅。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承办:青海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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