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青海省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颁证大会,向首批通过复查登记的百家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登记证书。副省长白玛出席会议,并向民办非企业代表颁证。
在过去的一年里,青海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调查统计,青海省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121家,应由民政部门登记的628家,占56%。目前,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受理215家,已核准登记的101家。复查登记工作基本上形成了归口登记,双重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淼林在颁证大会上讲了话。他充分肯定了复查登记工作取得的成果,并指出目前复查登记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个别部门和地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有关政策,法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绕道走、回避登记的倾向,民间组织管理尚未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培育发展、依法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于完善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完成复查登记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在“十五”期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并重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工作,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的登记、监督和管理的同时,要做好引导、培育工作,帮助和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有效的内部自律机制,争创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西宁市副市长周永智、省教育厅副厅长来萍、省卫生厅副厅长张海明、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纪仁凤等参加会议并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