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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查灾经费的通知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普遍遭受了各种特大自然灾害的侵袭,各地民政部门在查灾、报灾方面作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充分发扬了民政部门“第一个到达灾情现场,第一个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第一个提供详细、准确的灾情数据”的工作作风,为了解决各地存在的查灾工作经费匮乏的实际,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拨级你州(地、市)2000年度查灾经费       万元,其中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携带收据和介绍信,速到省厅办理拨款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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