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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授予王建青、王伦卿两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审查意见的报告

       转来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建青、王伦卿两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宁政(2000)85号],现将我厅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经我厅研究认为,王建青、王伦卿两位同志因公殉职,但其死难情节不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不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附: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有关负责人对王建青、王伦卿两位同志是否评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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