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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节日期间机关办公区和厅属各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将国庆期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庆前,各处(室局)、各单位要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要严格遵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文件,贵重物品及票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岗位和要害部门的安全。

  三、加强节日期间的车辆管理,防止车辆被盗的损坏,严禁违章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四、各处(室局)、各单位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放假期间一定要锁好门窗,关闭所有电源,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安全。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门卫制度,非节日值班人员进入办公区要严格登记,严禁外人进入办公区。值班人员务求尽职尽责,不得脱岗、误岗。

  六、节日期间,各处(室局)、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值班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对收到的各种文件、报刊杂志等要加强保管,秘级文件要注意保密。对因拖延、扯皮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厅属各单位将值班人员安排表于9月25 日前报厅计财处。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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