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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改造我省殡仪设施经费使用意见的报告

  为在我省推行殡葬改革,发展殡葬事业,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丧葬需求,省财政今年安排全省用于殡葬设施的新建、改造专项经费200万元。

  为了切实使用好这笔资金,我厅经实地考察论证, 并考虑到合理布点、解决突出问题和发挥各地积极性等因素,拟定用这200万元 新建殡仪馆5所,改造殡仪馆5所。

  新建殡仪馆5所为:
  互助县(建三级殡仪馆)
  民和县(建三级殡仪馆)
  天峻县(建民族式殡仪馆)
  同仁县(建民族式殡仪馆)
  贵德县(建民族式殡仪馆)
  新建殡仪馆拟每馆补助经费20万元,不足部分由有关县自行解决。
  改造殡仪馆5所为:
  西宁市殡仪馆  补助10万元 ,用于更新殡仪车1辆。
  海西州殡仪馆  补助40万元,用于更新火化机2台, 殡仪车1辆及火化车间维修。
  刚察县殡仪馆  补助20万元,用于更新卧式火化炉1台,维修藏式火化炉4台,殡仪车1辆。
  共和县殡仪馆  补助20万元,用于更新卧式火化炉1台,维修藏式火化炉4台,维修火化车间。
  同德县殡仪馆  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维修藏式火化炉4台,并维修火化车间。
  核拨经费意见:

  为了节约使用资金,我厅通过民政部的推荐,采取先考察火化机的使用情况,再与厂家商谈的办法,进行了统一购置,现已从沈阳市火化设备研究所购置YJ11- 8型火化机1台(中档机,用于德令哈殡仪馆),82B-1型火化机4台(低档机,用于德令哈、天峻县、刚察县、共和县殡仪馆各1台),以上5台火化机设备款共58万元;从沈阳运至各殡仪馆运费4万元,炉体及烟道保温耐火材料亦从西宁统一购买,材料费及运费7万元。鉴于以上情况,我厅核拨经费的意见为:

  1、省民政厅:69万元(用于统一支付火化机设备、材料及运费)

  2、西宁市:10万元

  3、海西州:8万元

  4、刚察县:8万元 

  5、共和县:7.5万元

  6、天峻县:7.5万元

  7、贵德县:20万元

  8、互助县:20万元

  9、民和县:20万元

  10、同德县:10万元

  11、同仁县:20万元

  以上意见妥否,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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