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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性社会团体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06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厅将对各全省性社会团体、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06年度工作及财务情况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时间及范围
   
年检时间:自2007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年检范围:凡2006年6月30日前在青海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成立时间超过6个月的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民间组织”)。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民间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民间组织管理三项规章制度(即年检制度、变更登记制度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情况;
   
2、民间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3、社会团体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的执行情况;
   
4、民间组织在我省“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5、民间组织的活动资金以及财务收支情况;
   
6、民间组织专用票据的使用情况;
   
7、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登记注册情况;
   
8、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情况。
   
三、年检的程序
   
1、民间组织接到此通知后,登陆青海民间组织信息网
www.qhmgj.gov.cn)下载以下表格:社会团体下载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书和委托审计约定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书和委托审计约定书。上述报告各一式两份。
   
2、民间组织填好各项表格后到业务主管单位接受初审。
   
3、民间组织持本单位的财务账本、财务审计报告书和委托审计约定书到五联会计师事务所第四业务部接受财务审计。
   
4、民间组织持五联会计师事务所第四业务部出具的财务审计结论、2006年度工作总结、年检报告书和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接受年检。
   
5、各民间组织务于6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上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接受年检。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参加年检的民间组织,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予以书面通报、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罚。
   
四、约定审计单位:
   
名称:五联会计师事务所第四业务部
   
地址:西宁市昆仑路1号4楼
   
联系人:王树勇       
   
联系电话:6242261   6242553
   
五、年检机关:青海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
   
联系人:陈正武    李晓军
   
联系电话:6104757    

 

                                                                 二○○七年三月一日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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