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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0年民政事业统计季报(半年快报)报送情况的通报

  《民政事业统计季报(半年快报)制度已于1999年6月10日转发各地执行,一年来,大部分地区能按制度要求及时认真上报,但个别地区迟报、延误现象较严重,已影响到全省的汇总上报,为此,现就报表质量报送时间及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

  一、上报省厅的时间和要求。各地审核汇总后的季报须注明填报日期、填报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于4月、7月、10月10日前,年报快报于元月7日前报送省厅计划财务处。

  二、各地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统计指标解释,学懂弄通每项指标所包括的范围,同时和各业务口核对有关数据,力求准确,不得漏报错报,尤其注意本期数和期末数的区别。

  三、通报各地二季度快报报送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来的地区:海北州、海西州、黄南州、玉树州民政局。迟报地区:海东地区(7月12日),海南州(7月17日),西宁市(7月20日)。果洛州民政局至今未报。

  希望各地民政局的主管领导和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对报表的质量和报送时间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使我省的统计报表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承办:青海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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