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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青海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等印章的通知

  根据青政办[2000]79号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厅原优抚处和安置处合并为优抚安置局;社会福利处和社会事务处合并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基层政权处更名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现印章刻制就绪,从即日起启用。原青海省民政厅优抚处、安置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基层政权处印章作废。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承办:青海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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