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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了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的管理,保护捐赠人、救灾捐赠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政部于2000年5 月12日制定发布了《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此《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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