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国纠风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发[2000]4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望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在3至4月底,对所属基层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并按要求写出综合材料一式三份,务于5 月底前报送省民政厅机关纪委。省厅将适时对所属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抽查,以促进全省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