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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取暖救助1.37亿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9月11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00元/户/年、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00元/户/年的标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23年冬季取暖救助。目前,全省各地已全面完成取暖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共计为全省16.15万户城乡困难家庭发放取暖救助资金1.37亿元。
  此外,全省各地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其他困难群体的冬季生活需求状况,对于冬季取暖有困难的家庭,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各类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自2017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取暖救助制度以来,青海省已累计为114.24万户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发放取暖救助资金9.73亿元。取暖救助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冬季取暖问题,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和温暖温情送到困难群众的身边,极大提升了困难群众的民生福祉,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审:朱彦清 编辑:霍艳珺 供稿:马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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