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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社会服务机构换届选举操作规程

日期:2024-04-12 07:37:06 浏览:

    为规范社会服务机构内部治理,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有关规定,现将社会服务机构换届选举流程归纳整理如下,请各社会服务机构参照执行。

    一、换届筹备工作

     社会服务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或4年,届期满前30日内,应当召开理事会,研究有关换届事宜,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系统中填报换届前备案相关资料,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二、换届选举的方式

   (一)社会服务机构换届选举应当召开理事会,理事会须符合法定人数,原则上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名称为社会组织名称+第X届第X次理事会”。

   (二)理事会须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社会服务机构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三)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但委托代理人数不能超过出席理事人数的1/3,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四)换届选举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鼓励实行差额选举。

  (五)换届选举应当制作选票,选票须载明会议名称、届次以及选举形式(等额选举、差额选举),被选举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拟任职务和选举意见(赞成、反对、弃权、另选他人)等内容。

   (六)换届会议一般应包括以下议程:

  1.报告上一届理事会工作审议通过;

  2.报告上一届理事会财务工作审议通过;

  3.报告监事会或监事工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选举办法及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名单;

  5.介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候选人推荐情况;

  6.根据章程规定,第一步由上届理事会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第二步召开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

  7.监票人宣读选举结果;

   8.新当选理事长致辞;

  9.有关部门指导工作。

  三、投票选举程序

 (一)监票人清点应到会理事与实到理事人数,并报告主持人宣布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

  (二)由指定的人员宣读选举办法,并由上届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主持人介绍理事、监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等候选人情况;

 (四)推选监票、计票人员,并表决通过。理事会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五)监票人清点应到会理事与实到理事人数,并报告主持人宣布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

 (六)介绍选票。主持人或监票人向理事会介绍填写选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七)发票。工作人员将选票发给理事成员,严格坚持“一人一票”的原则,并统计、公布实发选票数,剩余的选票应封存或当众销毁;

 (八)投票。理事依次进行投票(监事无投票权);

 (九)计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验票计票,计算出收回选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本次选举有效;

 (十)唱票、计票。唱票、计票前要整理分拣出无效选票;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唱票人、计票人逐一进行唱票计票。正式候选人和另选人得赞成票数达到全体理事的过半数,方能有效当选新一届理事;

 (十一)宣布选举结果。经计票人计票后,填写选举结果统计单,由监票人审核后,经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理事会换届应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指导下进行。换届完成后,应当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系统中进行换届备案。   

   四、提前或延期换届

  (一)社会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本机构章程规定,按期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须经理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二)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提前/延期换届,应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系统中填写申请提前/延期换届备案相关资料。 

 

附件:《社会服务机构换届操作流程》

      《社会服务机构换届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