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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成立的程序是什么?

日期:2024-12-05 16:36:30 浏览: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成立党支部的程序为: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
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袜盯冲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具体操作流程,可参阅《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