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各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组织实施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印发《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参加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厅。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厅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虚假填报、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我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2月13日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
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填报时间及范围
年检填报时间: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年检范围:凡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经青海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落实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履行登记事项、理事会议及换届选举、机构设置、参与乡村振兴、对外交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重大活动举办申报等工作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接受捐助、公益慈善等管理情况。
三、年检方式和程序
2025年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依托青海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实施。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以下程序提交年检材料。
(一)开展2025年度财务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202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取得相应的验证码。
(二)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026年3月1日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在首页“网上办事”窗口点击“青海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选择“社会组织用户登录”,点击“法人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管理”业务的“新增”,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上传财务审计报告、登记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其中,从事办医、办学等需有前置审批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步上传相应许可证书。
(三)审核年度工作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打印系统填报的全部年检资料(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签字加盖印章,于5月31日前通过青海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提交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等检查资料,同步拍照或扫描上传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中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审核意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四)确定年检结论。省民政厅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结合2024年度检查结论及整改情况、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
根据工作需要,省民政厅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五)加盖年度检查印鉴。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持登记证书(副本)、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到省民政厅加盖年检印鉴;涉及整改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
四、年检有关财务审计的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中除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等内容外,应当确保如实反映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收支情况,《财务审计报告》在常规审计报告模板基础上,应重点、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民办非企业单位负债情况(含负债对象、负债金额、负债年限、负债原因等);
2.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情况(含投资事项、履行内部程序、投资金额、投资收益等);
3.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情况(含捐赠人、捐赠金额、境内捐赠/境外捐赠、捐赠资金去向、捐赠资金使用与捐赠人意向是否一致等);
4.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具体问题逐条列明,并举例说明,问题出现频次可用“大部分”“少部分”“个别”等字眼区分);
5.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收支情况;
6.专兼职人员薪酬情况。其中,专兼职人员薪酬情况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列举人员整体平均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兼职人员必须全部列举,专职人员要至少列举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7.乡村振兴的物资收支情况和开展重大活动的收支情况;开展涉外活动及涉外资金往来情况;
8.《青海省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审计内容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重点反馈的其他问题;
9.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年检要求,省民政厅有权不受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真实的《财务审计报告》,省民政厅将抄报省财政厅予以处理。
五、年检审查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节从轻或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将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首页“信息公开”中的“年检年报”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1.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5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坚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隐瞒涉外活动,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审核把关,并书面委托专人负责年检,年检全程办理人与委托人身份一致,办理人要严格按照年检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如实填报上传年检有关材料,确保年检报告精准,不错报、不漏项。
(二)把握时间节点。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检材料,网上填报年检通道将于2026年6月1日关闭,对逾期未在网上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通过系统提交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无正当理由,省民政厅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落实信用奖惩。对列入红名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优先受理2025年度检查资料,简化年检程序,未存在违法违规事项的,给予年检合格结论;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中将加大审查力度。
有意愿参加2026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完成年检,并取得年检结论。
七、年检问题咨询及报送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咨询电话:0971-6145118
年检网上系统填报技术电话: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79(语音提示音后,拨4转接民政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