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省民政厅印发了《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函》(青民社〔2025〕31号),于2025年3月31日至5月31日依法对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集中开展2024年度检查工作,鉴于一些社会团体未在上述时间内参加年检,本着规范引导的目的,现对社会团体补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检时间
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8日
二、补检对象
未按时在年检规定时间完成2024年度年检填报工作的全省性社会团体。
三、注意事项
1.请还未参加2024年度年检和报送年度报告的社会团体负责人提前登陆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www.qhsgj.gov.cn)查询相关资料和有关通知,做好补检准备工作。
2.在补检期限内仍不参加年检也未说明情况的,省民政厅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青海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该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同步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推送到“信用青海”网,接受社会的监督。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