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部署要求,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社会组织中推动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成果展现,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协同职责的探索拓展,是全面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十进”工作的进一步延伸,是推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具体举措。各市(州)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社会组织”)要在章程中明确写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表述,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在章程核准时加强审查。具体内容可以载入社会组织章程总则部分,统一表述为“坚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各市(州)民政局要在成立登记、章程核准时,推动社会组织将有关内容写入章程;同时,指导县区民政局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尽快实现社会组织全覆盖。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加强学习宣传,及时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人大会)修改章程内容,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内容写入总则。若社会组织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可以先行在章程中载入上述内容,待相应会议召开时再予以确认,并按照规定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