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青海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函》要求,省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临近尾声。针对年检工作中的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将于2025年5月31日24:00关闭,各单位务必于系统关闭前上报年检资料,过期无法正常上报,影响2024年度检查结论。
(二)请已在系统上报年检资料、但未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初审并出具意见的社会团体,及时拨打电话0971-6104757、0971-4399327申请退回,将系统填报的年检资料全部打印(一式两份),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初审、签字并加盖印章,于5月31日24:00之前重新上报。
(三)还未上报年检资料的社会组织,无论是否建立党组织,务必要在年度检查报告书—内部建设—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建工作总结板块中,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本单位2024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包含但不限于党建指导员派驻情况、国家大政方针、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情况、党建业务融合开展活动情况等)。若不填报党建工作总结,视为未开展党建工作,未落实“两个覆盖”要求,影响年检结论。
(四)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正在按照各社会组织上报年检资料的时间顺序逐一审核相关资料,并结合日常管理、年检材料内容等方面,综合考量后出具相应年检结论。
(五)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在出具年检初审结论后,社会团体认为年检报告书确有修改事项的,或确有必要补充其他材料的,请自年检初审结论作出之日起15日内(过期视为无修改或无补充,不可补正资料),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加盖公章,再次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审查同意、盖章,并在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中将盖章的修改页以PDF格式上传,社管局工作人员对相关补充材料再次审核,出具最终年检结论。若社会组织认为没有修改内容或无补充材料,请忽略。
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